按交易所的要求,上市申請人必須在申請主板和GEM上市前兩個月任命至少一位獨立香港保薦人,以協助其上市申請。根據《主板上市規則》第3A.11條(或《GEM上市規則》第6A.11條),香港首次公開招股保薦人的角色必須:
- 緊密參與編製新申請人的上市文件;
- 進行合理盡職審查的查詢,使其可作出《主板上市規則》或《GEM上市規則》所述聲明;
- 確保符合《主板上市規則》或《GEM上市規則》的規定;
- 盡合理的努力,處理交易所就上市申請提出的所有事項,包括適時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所合理要求的資料,以便核實保薦人、新申請人及新申請人的董事目前或過往是否一直符合《主板上市規則》或《GEM上市規則》的規定;
- 陪同新申請人出席與交易所舉行的任何會議(但交易所另有要求的除外),以及出席任何其他會議,及應交易所要求,參與和交易所進行的任何其他討論;及
- 符合其根據《主板上市規則》或《GEM上市規則》向交易所作出的承諾及有關其獨立性的陳述的條款。我們可以作為上市發行人的獨家或聯席保薦人,並協調整個上市活動和其他專業團隊的工作。
首次公開發行保薦
我們作為香港首次公開發行的保薦人,可以為主板和GEM上市申請人提供獨家或聯席保薦服務。鑑於我們對香港企業融資行業,規則和法規以及市場慣例有較為深刻的認識,能藉此為客戶提供最可行及最合適的上市建議。
我們提供全面的首次公開發行保薦服務,當中包括,但不限於:
- 整體統籌上市項目,及與其他專業機構合作;
- 提供上市規劃,重組指導及進行盡職調查工作;
- 針對上市規則和其他相關提供持續的專業指導;
- 協助編纂招股書和路演融資材料;
- 向交易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「證監會」)提交上市申請及回答問題;和
- 規劃及統籌上市發行及融資安排。
分拆上市保薦
分拆上市是指現有的上市公司把部分業務或資產分拆獨立上市。已上市公司成立了一個新的分拆實體,令其可將資源集中於特定的業務方向或地區,從而可以更靈活地執行有別於上市母公司的業務發展方向及策略。由於現有架構相對龐大,令其收入結構更為複雜,新分拆實體的精簡組織架構能吸引更多原本無意關注公司的投資者。在這種情況下,分拆上市不僅可讓公司專注於其業務,更可讓公眾更了解公司,吸引新投資者從而釋放潛在的股東價值。
我們提供全面的分拆上市香港保薦人服務,當中包括,但不限於:
- 整體統籌分拆上市項目,及與其他專業機構合作;
- 為公司分拆上市的重組架構提供意見;
- 提供分拆上市規劃,及進行盡職調查工作;
- 協助現有股東安排股份過渡;
- 協助準備分拆上市的文件和路演融資材料;和
- 向交易所和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及回答問題。
轉板上市(從GEM到主板)保薦
按交易所的要求,香港GEM轉至主板的上市公司必須委任保薦人,以對其轉板上市進行盡職調查。由於主板上市公司一般較GEM上市公司容易透過股權和債務融資籌集資金,轉板上市對公司擴大業務規模及未來發展可更有利。不論客戶是否屬於合資格發行人(見《主板上市規則》定義),我們都能為轉板上市提供量身定制的解決方案來滿足客戶的需求。
我們提供全面的轉板上市保薦服務,當中包括,但不限於:
- 整體統籌轉板上市項目,及與其他專業機構合作;
- 提供轉板上市規劃,及進行盡職調查工作;
- 制定策略以達到轉板要求;
- 協助準備轉板上市的文件;
- 尋找和推薦策略性投資者,以確保股東數量和股權集中度達到主板上市要求;和
- 向交易所和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及回答問題。
海外上市
我們擁有豐富的海外上市資源,並與境內外的投資機構、承銷商及其他專業工作團隊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。我們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,為客戶制定最合適的海外上市及融資方案,協助客戶成功在海外上市並對接美國納斯達克資本市場(Nasdaq Capital Market)及新加坡交易所凱利板(Catalist)等主要的國際資本市場。
我們提供全面的海外上市諮詢服務,當中包括,但不限於:
- 統籌整個海外上市項目,協調各中介機構的工作;
- 協助進行上市規劃及重組;
- 制定上市時間表及工作計劃;
- 協助審閱上市文件及其他上市申請文件;和
- 協助處理監管機構對上市申請的提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