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可为于香港主板和GEM的公司担任合规顾问,以下是上市公司必须任命合规顾问的两种情况:
(i)根据《主板上市规则》第3A.19条(或《GEM上市规则》第6A.19条),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合规顾问,任期由上市发行人的股本证券首次上市之日起至首个(适用于主板上市发行人)或第二个(适用于GEM上市发行人)完整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的结算日止。
(ii) 根据《主板上市规则》第3A.20条(或《GEM上市规则》第6A.20条),交易所一般会在发行人被裁定违反了《主板上市规则》(或《GEM上市规则》)时,考虑指示上市发行人委任一名合规顾问;特别是在有关违反持续不断或属严重违反,或有关违反引致对合规安排的充分程度或董事对《主板上市规则》(或《 GEM上市规则》)的理解及其遵从《主板上市规则》(或《GEM上市规则》)的责任产生疑问时。
当与现有客户或其他新上市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后,我们可担任合规顾问。我们帮助客户了解其现时的合规责任,提供量身定制的合规政策,并制定合规方案以满足交易所及证监会的要求。由于法律及规则与时并进,且业务会不断发展扩大,因此,作为合规顾问,我们透过各信息渠道接收最新的法律,规则以及行业趋势,经整合及筛选后向客户提供最合适的信息,当中包括各政府部门,媒体,交易所及证监会等。此外,于公司发布需公布交易的公告和通函之前,我们会提供有关该并购事宜的专业意见及合规顾问服务,并协助客户与交易所就各种问题进行沟通,同时亦提供向接受调查或于监管上有困难的公司提供合规服务。
随着业务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,公司营运处于全球广泛且分散的监管框架下,因此,合规服务在企业中变得更为重要。发行人必须在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向上市合规顾问进行咨询,并在必要时寻求其合规顾问的建议,如在发布任何公告,通函或财务报告前。我们提供的专业合规顾问服务定能为客户应付多变复杂的监管制度。